Monday, April 25, 2011

冥.活動噩夢1

事故發生在昨天,我實習的部門在醫院裡主辦了一個老夫子大番薯擔任醫院大使的簽約儀式、外加為日本海嘯籌款的小型嘉年華會。活動從開始到落幕只能用“順利”來形容,過程是異常興奮的,以為這個活動結束後,我就可以功成身退的休息直到實習完畢為止,孰不知事情沒有想像中的美好,本來兩點鐘就結束的活動,我到了午夜十二點才算告一段落,事件始終未結束

話說,前天(星期六)晚上和朋友出去看電影、吃晚飯、和喝了點小酒,回到家已經是深夜一點,上網聊聊天,看看東西,到了一點半才勉強的說服自己去睡覺,一來是累,二來是隔天也就是活動日,我必須六點半起身。當然,這五個小時的睡眠,對我來說,還算是有點少的。

早上六點半起身,七點十分同事來載我,向其中一位贊助商拿了東西,直奔醫院,然後把義賣貨品運送到醫院大廳,把攤位都準備好,把手信紀念品都包裝好,時間已近九時,準備開始第一個表演-小孩子舞蹈。就因為這一個環節,硬把我從天堂往地獄裡扯。

對方沒有準備播歌用的光碟,給了我前輩Pendrive,由於我們主辦單位也沒有特別交代音響的人說要laptop,加上他們通常不會隨身帶著,結果就是,我前輩走不開,請我去幫她向隔壁部門的人借電腦。星期天,沒什麼人上班,隔壁部門只有經理在那,就很慷慨的,把她私人電腦借給了我。
就這樣,到了活動結束,在我們忙於收拾攤位的時候,那部電腦,就消失了。

第一個反應是,哪一個傢伙沒帶光碟給Pendrive而需要用到電腦的? 想這也無補於事,打電話給物主報告後,回到辦公司把所有箱子都找了一遍又一遍,找不著;去了保安處,翻查了閉路電視,很不幸的,剛好那裡是個盲點,根本看不到舞台;不斷的打電話,希望有人誤收了,最後也是零消息,當然誰偷了東西會說自己偷的。

我在這場活動的職責,是確保各攤位如期操作,確定沒有異樣/突發事故;場地、舞台、音響和演出方面,由我前輩管理,電腦是我借的沒錯,但說要借的是她,要用到的也是她,所以這次的事件,她自覺難辭其咎。另一方面,音響系統的人亦責無旁貸,因我們把電腦交給他們操作,只不過是一個十五分鐘的演出,當他不需要用電腦了,並沒有立刻還我們,而把電腦就一直留在台上。雖說是音響的附近,我們員工也都一直在那裡徘徊,最終還是不見了。

這件事情到了尾聲,在我們晚上九點去了音響那裡再一次親眼確認他們沒誤收後,報警處理,只為了要一紙報告來向醫院索償。
回到宿舍,經已午夜十二時,累得不像樣的我,卻也一整晚睡不安眠。

我認錯,我甚至對隔壁部門的經理透過電話說了數十次的對不起,今早也過去當面道歉,但始終鬱結難抒。這確實是我疏忽,我把電腦放給別人了就走,沒有一直回到後台盯住那部電腦,才會有這樣不幸的案件。這是個不允許犯的錯誤

徹夜難眠,唯有一句話一直徘徊腦海: 【下次我的活動,不允許再有Laptop出現,只有光碟被允許。事先聲明,沒有光碟,就沒音樂演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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